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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农妇因超龄借身份证当环卫工,被撞亡后公司拒赔:没有这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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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己年龄超限公司不招录,她不得不“冒名”入职环卫公司打工两年。不幸的是,工作期间她因车祸身亡,陕西明堂环卫公司拒不赔偿,称“公司无此人,可到法院起诉判决”。

因涉及“冒名”问题

用人单位建议起诉维权

王先生去了母亲所在的环卫公司多次,公司称,他们单位没有肖XX这个人。肖女士家人至今未得明堂环卫公司的任何赔偿

王先生称,环卫公司现在不承认其母亲是公司的员工,让家人到法院上诉。王先生称,其母亲的确是用耿XX办理的入职,也是用耿XX办理的保险、领取的工资,但她妈的确是在这个公司打工的,他手里有上班的相片,也有工友的证明

王先生介绍,老年人打份工不容易,他了解到环卫公司里像其母亲这样年龄超了仍在岗的工人还有。其母亲这事发生后,据说公司辞退了不少老年人

9月1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涉事环卫公司党姓负责人,她介绍,目前这个事情由公司法务人员来对接,她不方便介绍。随后该公司法务人员韩某致电记者,针对肖女士儿子反映的其母亲在环卫工作岗位上工作,有工友、有工作时的照片证明,为何无法明确肖女士的用工实事问题,韩姓法务人员称,公司仅有“耿某某”的用工合同和保险,没有“肖某某”这名员工。肖女士家属不认可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

王先生称,自己母亲虽然冒名在先,但是真实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工作岗位上把命丢了,公司竟然说没有这个人,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

律师:法律并未规定劳动权受年龄的限制

62岁年龄超了,冒名他人上班,出现伤亡又该如何维权?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冉琴介绍,宪法赋予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且法律并未规定劳动权受年龄的限制。即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享有劳动权,但享有劳动权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两回事,具体需要根据用工情况而定。

如果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时即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一般会认定双方建立劳务关系。如果职工入职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人社部门认为只要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则不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不论其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即人社部倾向于年龄标准。而最高法院则倾向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即判断劳动关系是否终止,应进一步审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劳动者借用他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涉嫌欺诈,存在过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之规定,其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但若用人单位明知超龄事实并帮其出“主意”,则用人单位亦具有过错。

如果肖女士入职时尚未达到退休年龄,则借用他人身份证并不影响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在认定属于工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其工亡责任

如肖女士在入职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则其与单位依法建立了劳务关系。肖女士亲属可以选择主张单位承担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司法机关一般会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由双方各自承担责任。或者,肖女士亲属也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请示的答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主张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来源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魏光敬

编辑|绝小海 审核|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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