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杨老二”若因灌酒而死,谁担责?
近日,
网红“杨老二”离世的消息,
引起众多网友关注。
其家属向媒体表示,
2月20日,
“杨老二”在社火表演中被人灌了酒,
随后躺在屋内休息,
呼噜声停止后家人发现其已去世。
此事引发网友对于
灌酒是否担责的讨论。
若真因被灌酒死亡,
责任如何承担?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臧德胜律师的专业解读!
本案与一般的共同饮酒有所区别,系在表演过程中,围观群众对表演者进行劝酒。这种情况下,若劝酒者明知对方不能饮酒或已醉,仍进行劝酒,造成对方酒精中毒或其他伤害,甚至死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劝酒者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查实劝酒者伴有强行灌酒或者胁迫、变相强求、要挟行为,强迫表演者喝下大量高度白酒,最终导致其死亡的结果,劝酒者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劝酒者明知短时间内饮用大量白酒会使人产生醉酒、丧失意识、呕吐等危害结果,还强迫表演者大量饮酒,最终导致对方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代价不可谓不大。
表演社火的煤场系活动的组织者及场地提供者,对整个表演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同时,煤场熟知本地风俗,对于表演过程中演员可能存在饮酒行为预先知晓,因此,煤场应当对演员饮酒或同类特定危险行为起到提醒、劝告、协助、照顾、帮助等合理限度的注意义务。若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演员因表演过程中饮酒过量身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社火队与“杨老二”在表演期间系活动的共同参与者,对“杨老二”在表演期间的饮酒行为亦有合理限度的注意义务,同时社火队应对醉酒的“杨老二”进行妥善照顾,若社火队没有尽到以上注意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看此事,“杨老二”用生命的代价,再度向社会敲响了文明风俗的警钟,围观群众在活动现场对表演人员劝酒、灌酒,不仅是对表演者健康的危害,也早已脱离了美好、和谐的传统风俗的本来意义。
策划:杨新顺 宋胜男
文字:罗聪冉
视频:李唯祎
编辑:广州明生医药有限公司
标签:社火,老二,煤场,表演者,义务,风俗,过程中,有期徒刑,演员,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