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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初中生杀人埋尸案:有的孩子天生就是坏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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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说了这么多,

我就是想表达一句话:

有的孩子天生就是坏种。

数学上有一个理论,

叫做正态分布理论,

又叫高斯分布。

就是任何一个群体的某个特点,

都符合正态分布理论:

形状呈钟形,两头低,中间高,左右对称。

以人的智商来说,

有人天生就是天才,

有人天生就是智障,

但大多数人,

智商都位于两者之间,

且呈正态分布。

以人的善恶来说也是,

天生大善的人很少,

天生极恶的人很少,

大多数人都位于大善极恶之间,

且呈正态分布。

我讲正态分布理论就是想说,

人性的善恶跟年龄没有绝对的关系,

天生极恶的人虽然少,

但是一直都存在,

这部分人在整个人群中的比例大概接近3%。

也就是说,

有些人啊,

天生就没有什么恻隐之心,

天生就是一个大坏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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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就是坏种的人,

在当下这个社会是非常可怕的。

为什么非常可怕?

第一:

生活条件和饮食结构的大改变,

使得很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

无论是身理上还是心理上,

都具有了很高的成熟度,

远远超过了前几代人同时期的成熟度。

第二:

互联网和手机的普及,

让未成年人获取信息变得异常容易,

现在很小很小的孩子,

都知道“未成年人杀人不犯法”,

都知道“未成年人打死人不需要坐牢”。

第三:

未成年保护法每次闹上热搜,

对于天生坏种来说,

其实不是警示而是提示:

“未成年人犯罪不受刑罚,真好,我记住了。”

所以那些身理心理比较成熟的坏种少年,

就特别善于利用未成年保护法去作恶。

最近这几年,

每年都有多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发生,

那些未成年坏种甚至叫嚣:

“反正我是未成年人,杀人不用偿命!”

“我未满14周岁,你能把我怎么样?”

所以有句话说得特别好:

没有是非观念没有恻隐之心的未成年人,

是这个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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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十余年,

越来越多的凶案已经证明: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本意,

虽然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但很多时候,

这些法律法规,

不仅保护不了良善的孩子,

还屡屡保护了施暴者杀人者,

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护身符”,

成了天生坏种的“免死金牌”。

一个专家说得好: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效果,

越来越像《未成年人犯罪保护促进法》。

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伤害别人的时候,

未成年人保护法却能保护它们免于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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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第二十条》,

里面有句台词说得特别好:

“法律不是为了让好人承担代价,

而是让坏人承担更多的代价。”

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

不是为了让犯错的孩子得到原谅,

而是应该保护被伤害的孩子。

从这一点来说,

现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些相关法律,

真的应该修改修改了。

怎么修改,

我抛砖引玉,

提几点不成熟的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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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到10周岁。

这个不用解释,

懂的都懂:

现在太多太多的小孩,

心理成熟和生理成熟,

都大大提前了。

正因于此,

有的国家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到了10周岁,

这一点我们不妨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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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2:

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原则。

考虑到按照年龄处理易流于僵化,

一些国家还会采用“恶意补足年龄”原则,

即对于一些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

如有证据表明他们的危害行为出于恶意,

可将其看作年龄达标,

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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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3:

当受害者和加害者都是未成年的时候,

应该两相抵消,

加害者按照正常成年人一般情况判罚,

或者轻判,

但不应该不做处罚。

一个未成年伤害了另一个未成年,

那么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在保护谁呢?

现行的法律是,

它只保护了加害者,

却没能保护受害者,

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所以当受害者和加害者都是未成年的时候,

应该两相抵消,

加害者按照正常成年人一般情况判罚,

或者轻判,

但不应该不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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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4:

将“专门教育”制度尽快落地。

2020年,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时提出:

对于因为未满16周岁而不予追究刑责的犯罪未成年人,

在必要的时候,

可送入专门学校进行专门教育。

这是一个很好的决定,

应尽快加以贯彻落实,

特别是一些撤销的少管所,

我觉得应该恢复:

“本来少管所非常适合中国国情,

但后来为了效仿西方,

很多少管所都撤销了。

其实少管所这样的东西,

应该在实践过程中逐步改进改善,

不能一股脑地都撤了。

少管所本来就是教育问题儿童的,

强行把这些天性恶劣的小恶棍塞进普通学校,

不仅扰乱了学校秩序,

也给正常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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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5:

刑事不足的应该由民事补足。

未成年人实施加害行为但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

受害者可以主张高额赔偿,

这样才能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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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

法律不是为了让好人陷入困境,

而是让坏人得到惩罚。

法律不是为了让好人承担损失,

而是让坏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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