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生医药有限公司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或成刑事年龄下调追诉首案,法律人士建言监护失职应入刑

新闻资讯 邯郸,法律,霸凌,尸案,学校,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案,检察长,初中生,校园,应勇,年龄,杀人,家属,核准,监护人,王利华,法治,人士,刑法,符合条件,父母,表态,重刑,情节恶劣,建言 03-22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日前调研时表态,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等重罪,符合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责,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河北邯郸初中生埋尸案会不会激活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该案会不会成为刑事年龄下调追诉第一案?对此,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人士和学者。

案发地位于当地一处荒废蔬菜大棚内

案发地位于当地一处荒废蔬菜大棚内

第十七条第三款咋规定

新增条款,部分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重罪或担责

知名律师周兆成受访指出,《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条款,它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使得部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犯下严重罪行时,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等重罪,符合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责,这个表态很好!”周兆成认为,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最高检察长的表态是有所指,“对于河北邯郸初中生埋尸案,考虑到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和所犯罪行的性质,该案有可能会激活《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已满12周岁,且犯下了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行,且情节恶劣,那么他们可能会成为这一规定下的被追诉对象。”

或成刑事年龄下调追诉首案

邯郸初中生埋尸案会不会激活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至于该案是否有可能成为刑事年龄下调后的追诉第一案,周兆成分析认为,“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社会影响等等。如果该案符合《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且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核准追诉,那么它确实有可能成为首案。”

周兆成告诉记者,“检察长应勇的表态可能涉及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以及对法律适用和司法公正的强调。他的表态可能意味着对于此类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将会依法予以严惩,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重刑震慑遏制校园霸凌

让胆大妄为“恶少年”有所顾忌,监护失职应入刑

重刑能不能震慑那些未成年的“恶少年”,让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们可以更安全的成长,让家长们安心?

邯郸初中生埋尸案是国内关注度焦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的最新表态,该案能否成为刑事年龄下调追诉的首案,安徽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行江向记者表示:“可能会是的。”

对此,法律学者王利华也称持赞同态度。“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校园霸凌恶性刑事犯罪,还可以减少其他少年刑事犯罪。”

王利华表示:“以前公开报道多起少年杀人案件没有承担刑事责任,让少年没有刑罚意识,给受害人家属也留下了无法平复的阴影。如果重刑震慑,以后至少让这部分以为可以逍遥法外而胆大妄为的‘恶少年’会有所顾忌。对于少年侵犯他人,在立法上应该予以区别,对于侵犯比自己年龄小的,或者多人共同侵犯他人,应该明确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这些属于高发犯罪,同时也能充分发挥刑法预防犯罪的作用。”

王利华指出,对于校园霸凌要从小处惩治,可以减少发展成为恶性犯罪。“因为有的小孩如果因为霸凌违法行为受到处罚了,就会敬畏法律,防范严重犯罪的发生。”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责任年龄也要相应调整。因为法律上最低是年满12周岁,同时还要满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两个条件,有的可能在12周岁之前,就已经在校园中“霸凌”他人。但是对于该类人群,法律上并没有相关制裁措施,老师也只能口头批评,所起到的预防作用,微乎其微。

王利华认为,如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角度去采取预防措施,对该类人群,采取符合其年龄、心理状况、智力的相应制裁措施,使其从小就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从苗头上进行遏制,进一步减少恶性犯罪的可能性。

除了公安司法机关外,学校对校园霸凌少年也可以予以相应规制。因为毕竟学校是在校学生最密切相关的部门,学校的行为对学生影响非常重要。

王利华表示:“还有,就是国家对监护人有个监护失职罪,我们也可以借鉴一下推动立法。”

监护失职是指监护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监护责任,造成被监护人受伤或死亡、家庭教育缺失等后果的行为。

鉴于父母监护失职问题频发,近年来设立监护失职(疏忽)罪的呼声不断。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主张对有过错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失职父母追究刑事责任。

王利华解释称,《刑法》目前对父母监护失职行为的规制存在空白,“监护失职罪可以探讨,希望立法上以后考虑这个问题。”


编辑:广州明生医药有限公司

标签: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邯郸,刑法,刑事责任,检察长,年龄,初中生,致人,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