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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台公务车长期违停人行道,当事单位称交警同意,当地交警: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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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向“有事找紫牛”栏目投诉,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陵分局长期将两台公车违停在人行道上,步行路过此处的市民,只得走上机动车道。紫牛新闻记者按照车辆上喷涂的“监督电话:12345”进行了反映。该单位答复称,占用的并非人行道,如此停车也是当地交警部门同意的。但交警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明确表示,这两台公务车确实存在违停占用人行道的情况,已经要求该单位规范停车,此前也从未允许过他们如此停放。

交警回应:

确实存在占用人行道,从未同意如此违停

“这样的答复我们不理解,也不认可。”朱先生在得知答复后,第一时间表示,如果交警部门能够再次到现场查看,他和很多居民都希望能够听一听附近住户的想法。“这个位置不是人行道?为啥老小区改造修的人行道到了他们分局建筑面前就‘断头’了?”

随后,紫牛新闻记者将居民的质疑反映给交警部门。28日上午,天宁交警的一位民警主动拨通了记者电话,表示经过现场查看,该位置确实是人行道,不能停放包括执法车辆、公务用车在内的机动车。与此同时,他也明确表示,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陵分局确实提出过停车位紧张的问题,交警部门给出的要求是“规范停车”,从未允许该单位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交警部门表示,接下来将严格管理,督促该单位规范停车。

对此事件本报还将继续关注。

多说一句:

执法单位理应守法诚信

根据市场监督部门的说法,如此停车也是情非得已,实属为群众腾车位而不得不“就地解决”。但作为执法单位、执法者,理应遵守法律法规,为群众服务切不可顾此失彼。行政执法车辆和公务用车不仅是执法工具,也是单位形象。车上喷涂的“公务用车”“行政执法”字样不是违法停车的护身符,而是规范用车的紧箍咒。我们也期待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陵分局能拿出更好的停车解决方案,合情合理更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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