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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住户家中恶臭难掩,邻居常年不敢开窗通风!闹上法庭后,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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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王女士和女儿在家中养了20多只猫,楼道里长期充斥着这些猫的排泄物产生的臭味。邻居周女士前后花费一万余元购买除臭用品等仍无法解决问题,忍无可忍的她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记者获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饲养宠物虽然是民事主体的权利,但民事主体在行使该权利时应当提高自身的文明意识、责任意识,对宠物应加强管理,不能因饲养宠物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被告王女士母女饲养多只猫,且未注意加强猫的卫生管理,导致刺鼻气味飘散至窗外、楼道,妨害了周女士对房屋正常居住使用的权利。周女士要求王女士母女迁出流浪猫、消除臭味、保持室内和楼道清洁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周女士索赔为消除臭味造成的经济损失,有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也予以支持。

宣判后,王女士母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物饲养人有“不妨碍他人生活”的饲养义务,应妥善管理所饲养动物,保护公共环境卫生,依法文明饲养,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邻里之间因具有相邻关系,在饲养宠物时更应注意。不对邻居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是饲养宠物需要受到的限制之一。如发生矛盾应及时沟通调整,尽快排除妨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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