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16次案”当事人谈证据标准:告诫书对受害者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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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规定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和八类辅证证据。
12月9日,“两年被家暴16次案”当事人小谢告诉大象新闻记者,警方出具的告诫书,内容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加害事实陈述,“这对于受害者非常重要,可以在离婚以及相关刑事诉案中作为证据被采纳。”
据了解,我国自2016年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由于一些原因,基层民警一般很难主动介入家暴案件。民间志愿者团队2023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70多名家暴报警案件中,索要和开具告诫书的受害者只有6人,受到警方口头批评教育的或当场被劝和的,占到了绝对比例。
而事实证明,作为“书面制止”的告诫书比起“口头批评”,威力更为强大,其“法律文书效应”可大大降低家暴复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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